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工人文化宫整体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
罗府函〔2021〕60号
《深圳市工人文化宫整体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已于2021年2月3日在项目征收范围内、罗湖政府在线网站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自2021年2月3日至2021年3月5日。
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有效意见5份,反馈方式为现场递交纸质件或发送电子邮件,相关意见及答复情况详见《深圳市工人文化宫整体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的意见汇总及回复情况说明》(详见***)。
特此通告。
***:《深圳市工人文化宫整体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的意见汇总及回复情况说明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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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人文化宫整体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的意见汇总及回复情况说明
《深圳市工人文化宫整体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期限已满,现将房屋权利人反馈的有效意见进行了汇总,回复如下:
意见1:关于房屋征收补偿方式的问题
回复: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以下简称“292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屋征收可以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以及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除本办法及市政府另有规定外,征收非住宅房屋以及房屋以外的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实行货币补偿。因此,补偿方案将增加住宅类房屋产权调换的相关内容,被征收人合法所有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
意见2:关于产权调换回迁房赔付标准的问题
回复:被征收房屋经依法认定为住宅的,可以给予产权调换。本项目商品性质住宅房屋的产权调换标准为按被征收房屋房地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1∶1.2予以产权调换,或按被征收房屋房地产权证书记载的套内建筑面积1:1予以产权调换。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房地产登记簿没有记载套内面积或者记载不明的,按证载建筑面积1:1.2予以产权调换。
本项目已合法取得非商品性质房地产权利证书的非商品性质住宅房屋,根据292号令及其配套政策进行补偿。以非商品性质住宅房屋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其所调换房屋的产权仍受相应限制。符合相关规定的,被征收人可以补交规定差价后转为商品性质。
意见3:关于产权调换原址回迁的问题
回复:根据292号令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住宅房屋以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征收补偿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辖区政府应当提供相应的住宅进行调换。本项目所需安置房区位明确在H301-0036地块土地整备安置房项目中。
意见4:关于被征收房屋用途认定的问题
回复:根据292号令第二十七条及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第十条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房屋用途的认定,以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用途为准;但房地产权证书记载与房地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以房地产登记簿记载为准。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登记簿未记载或者记载不明的,可以根据合法有效的规划证明文件认定房屋用途。根据前款规定仍无法认定房屋用途的,结合现状功能以及房屋的设计功能、现状结构、现状用途等因素综合认定。
意见5:关于职工宿舍楼房屋建筑面积认定的问题
回复:根据292号令第二十七条及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第十条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的认定,以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为准;但房地产权证书记载与房地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以房地产登记簿记载为准。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登记簿未记载或者记载不明的,可以根据合法有效的竣工测绘报告认定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根据前款规定仍无法认定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的,应当根据292号令第五章的规定进行测绘。
意见6:关于产权调换临时安置费的问题
回复:根据292号令及***《深圳市房屋征收补偿规则》第三部分规定,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自行安排该过渡期的周转房,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费以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移交房屋及交付产权注销相关资料后,参照同类房屋市场租金按期支付临时安置费,市场租金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支付临时安置费的计算期限为被征收房屋移交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使用之日,另外再加3个月装修期临时安置费。实行货币补偿的,给予3个月市场租金的临时安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