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关于印发珠海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4〕42号)
珠府办〔2004〕42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七日
珠海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在继续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以人为本”,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把整治与建设、打劣与扶优结合起来,切实保障我市食品安全。
(二)工作重点。以粮油、蔬菜、水果、肉制品、水产品、豆制品、奶制品等7大类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社区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部位,组织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工作原则与目标
(一)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依法行政,从重处罚;遵循“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专项行动和长期治理相结合,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整合执法力量,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控制和减少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和其它食品安全事故,增强市民食品消费安全感,保障市民健康。
2.具体目标。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瘦肉精平均检出率稳定在低水平;10大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的力争达到90%,实现5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证率达90%以上;力争创建1个以上绿色食品市场;城区学校食堂、餐饮业食品量化分级达到90%以上;注水肉和病害肉现象得到全面遏制;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三、组织领导
整治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指挥,各职能部门分别牵头落实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整治食品源头污染。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加强种植、养殖业食品安全监管,开展畜禽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整治,实施“放心菜”质量安全监测;加强农副产品市场准入管理;抓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检测检验,定期发布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结果,对监测不合格的农产品要进行***督导。
(二)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严格审查和发放许可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以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畜禽、回收的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奶制品、保健食品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并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清理整顿食品生产行业,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企业不予发放卫生许可证,已经发放的要依法收回或吊销卫生许可证。审查肉制品、奶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10类企业的生产条件,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对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曝光,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产销,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吊销相关证照,退出市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制品流通秩序,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督促经营单位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强化对重点食品定期质量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对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要坚决清除出市场,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强化食品进出口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食品的检验检疫,加强进口食品标签审核和检验检疫,以及市场后续管理工作。要教育和督促经营者对已销售的不安全食品主动召回,及时消除隐患。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购销档案等制度,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等有效经营方式。鼓励各类市场主办者与其承包、租赁摊位、柜台经营者之间以及食品批发商和经销商之间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
(四)整治食品消费环节。强化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的检查和监督。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五)突出整治问题食品。对熟肉、凉菜、食盐、酒和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未经批准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进一步完善准入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清除出市场。
(六)整治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对包装标识印制企业要加大其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力度。对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印刷活动的,要坚决予以取缔,进一步规范印刷行业管理。
(七)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行业协会自律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行规行风建设,引导、监督企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安全食品。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运用信用惩戒机制,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寸步难行。
(八)认真抓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和销售网络建设。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基层食品流通的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义务信息员队伍,形成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保证农村食品安全。积极探索农村食品销售网络建设,鼓励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到农村建立网点,形成食品供应的主渠道。
(九)依法及时查处大案要案。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对应当移交而不移交的,要严肃处理。为确保办案效率,防止涉嫌犯罪人员逃匿,对涉嫌犯罪的食品案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大案要案,狠狠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五、部门职责与分工
食品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市政府负总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当好政府的助手。同时,开展对保健食品的执法监管,及时报送和传达有关工作信息。
卫生部门重点组织学校、建筑工地食堂、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健全食品卫生责任制,推行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食品卫生日常监管和抽检监测,积极预防控制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的发生,依法查处卫生违法行为。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
经贸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协调工作,督促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负责对食品流通企业进行规范和实施“放心肉品工程”。
公安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整治活动,抓大案要案,对涉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犯罪分子予以严厉打击,对干扰、阻碍和抗拒执法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置。
农业部门负责以食品源头污染治理为重点,加强对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安全的监管,对蔬菜、水果、水产品、畜产品中农药、兽药使用和残留进行控制和整治,实施“放心菜”质量安全监测,加强对进入市场农产品的检测力度。
工商部门负责对流通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加强巡查整治力度,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质监部门以完善和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为重点,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监督抽检、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等工作。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及海关要加强食品进出口的监管和检验检疫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食品的检验检疫,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市场管理工作。
我市相关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专项整治活动的报道、违法案件的曝光和食品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识假辨劣的能力。
市消费者协会、市餐饮协会、市肉类协会等社会团体要开展以“选择放心食品、安全健康消费”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认真受理群众的有关投诉和举报。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行全面部署,狠抓薄弱环节,落实监管重心下移,强化农村市场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各区、镇(街道办)要明确1名领导分管整治工作,并强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立操作性强、职责明确、奖罚分明的责任考核评价体系。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根据2004年第49号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的要求,建立我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1至2个月召开一次由食品安全各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及时就执法检查、信息交流、大案要案查处等工作进行沟通和联系。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切实发挥好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职能,使我市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三)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明专项整治工作纪律,严格依法行政。对在专项整治活动中相互推诿、工作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查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在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和各种形式的保护伞要予以严惩,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重审批、轻监管,甚至乱审批、不监管的局面。
(四)加强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新闻媒体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给予曝光,揭露丑恶,警示违规。同时,要大力宣传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绩,加强正面引导,并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五)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和综合评价。专项整治期间,各部门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各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本部门食品安全整治情况表(见***)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12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综合评价,并评出先进单位报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七、整治步骤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8月底前)为完成动员部署阶段。各单位要周密安排,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9月至12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针对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果断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12月底)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单位要做好专项整治的工作总结,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点: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电话:2287369,传真:2299593)汇总。
***:珠海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