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颁发首张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村委会终于有自己的身份证了”。2月27日,拿到全区首张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时,城北路街道东塘村主任李金良不禁感慨。
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但是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给村委会工作带来不少麻烦。“办理税务***、银行账户、电话缴费等事物,都需要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前没有证就需要找熟人,实在没法办就要以个人的名义办理,不但不符合财务要求,后续问题也非常麻烦。”东塘村村主任李金良说,“以后有了这个证书,办事就方便多了。”
周村区民政局副局长冯作江为城北路街道东塘村委会主任李金良颁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凭证。证书上载有村(居)民委员会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及发证机关等信息,经加盖周村区民政局印章后方为有效。
由于法律长期没有明确村(居)民委员会的法人主体地位,无法为村(居)民委员会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影响了村(居)民委员会开展与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也制约了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的发挥。在2017年10月生效的《民法总则》,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资格,为解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以及民政部相关要求,周村区于2017年10月份开展村(居)民委员会基础信息采集比对工作,协助民政部为我区143个村(居)民委员会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获得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可依法开展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更好的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
目前,我区已经完成全区143个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赋码工作,村居可持《村(居)民委员会信息登记表》到区民政局基层政权科(政务中心综合楼237房间)办理,也可由镇(街道)统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