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意见的通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21日发表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法治建设水平,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证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市卫计委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结合龙岗区卫计系统执法的客观实际,我局修定了《龙岗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试行),现将该标准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7月29日前,通过电话、传真、邮箱提出意见。
***: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
联系人:张丽 电话:28948229 传真:28948229
邮箱:wjj_fgk@longgang.gov.cn
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7月15日
***
***: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6 22:28:1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