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机关大院五号楼四五层改造工程立项的批复
珠发改资〔2011〕115号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报来《关于市机关大院五号楼五层改造工程立项的请示》收悉。经我局报请市政府研究,同意市机关大院五号楼四、五层改造工程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市机关大院五号楼四、五层,建筑面积1700平方米。四层改造内容为更换木门、天花、粉刷内墙、电气线路改造等;五层主要是拆除并重新隔墙,以及改造空调、消防等设施,以满足办公条件。
二、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控制在150万元以内,具体规模标准在概算阶段确定。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三、请按《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总概算报我局审批。严格控制投资,不得擅自突破。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联系人:焦佳节,联系电话:2210259)
主题词:经济管理 立项 批复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1年4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