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满镇开展个人极端三大纠纷调解会
Admin - admin
于2022年11月26日发表
2021年4月28日,我镇工作组就“三同村一组与自强村二组土地纠纷”一案召开调解会议,纠纷调解的主体为三同村一组和自强村二组,经过双方对本次纠纷进行陈述,说明情况后,我镇工作组就调查情况进行公布并核实无误给出了调解方案,双方均同意工作组的调解方案,进行了签字确认。随后进行个人承包土地经营纠纷调解,调解人为三同村村民和自强村村民,由于双方对工作组的调解方案意见不一,此次调解不成功。但主体为三同村和自强村,村民为承包人员,不能替代为土地的主体,两个村已经明确土地界线,其余两个个体的纠纷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
文件: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2 07:23:4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