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11005号公告
藤门国际教育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覃思斯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福劳人仲案【2021】1005号)已办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藤门国际教育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覃思斯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9月1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基本工资及岗位工资9***4.95元,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9月11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828.45元;
二、被申请人藤门国际教育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覃思斯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季度绩效2612.31元;
三、驳回申请人覃思斯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1年6月22日张贴于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益田路4068号卓越时代广场大厦5001-5009(5005-5006A)。你可到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119号韵动家园裙楼二层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邱智杰,电话:23610723)。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