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经侦部门清网行动战果明显
自5月26日公安部部署开展“清网行动”以来,经侦支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工作部署,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全力以赴推进逃犯缉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行动以来至8月28日,“清网行动”共抓获逃犯29名。
典型案例一:
过亿涉税案十年在逃犯 境外躲境内藏终落法网
——经侦支队成功抓获一名省督在逃十年境外逃犯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经侦局、省厅经侦局关于加强经侦境外追逃工作的要求,经侦支队主动与澳门司警建立信息交流机制,主动向澳门司警通报相关案情,及时上报省厅经侦局并请求联系境外追逃事宜,于2011年8月12日成功抓获涉案金额达1.47亿元的省督办、在逃十年的境外逃犯凌某明(男,47岁,澳门籍)抓获。
一、简要案情。2000年4月,犯罪嫌疑人凌某明以珠海某公司名义,多次接受汕头一公司开具的假增值税***用于骗取出口退税(价税合计人民币4803.2万元),并多次对其他公司开出虚假的增值税***(价税合计人民币1.07亿多元)牟利,2000年11月,凌某明畏罪潜逃澳门,长达十年之久。
二、调查取证。“清网行动”开始后,经侦支队立即启动与澳门司警已建立的信息交流机制,请求协助查询凌某明在澳门的相关情况。根据澳门司警反馈的信息,凌某明极有可能偷渡回大陆。办案民警经多方查证,发现凌某明曾结交一湖北女子并生有一男一女,现该女子和小孩暂住在中山市石岐区。
三、成功抓捕。在中山市经侦支队的大力协助下,办案民警最终确定了凌某明与该女子同住在中山市石岐区一居民房内。经伏击守候,于8月12日早8时许,成功将凌某明抓获。经审讯,凌某明供认了在案发后,先潜逃至澳门,再偷渡回大陆,并使用假名暂住在中山市的潜逃经历。
典型案例二:
成功抓获网逃三年合同诈骗犯周某明
2004年,犯罪嫌疑人周某明冒充珠海市南水镇高栏村石场工作人员,以无效的矿石开采合同骗取了2名事主信任,并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书》,诈骗定金等共计人民币15万元。2008年11月,事主向经侦支队报案,支队以合同诈骗案立案。得知事主报案后,周某明逃匿。2011年8月15日,侦查员经采取多种侦查措施后,获取了周某明逃往佛山市的准确线索,侦查员立即赶赴佛山,于8月19日在佛山市南海区成功将周某明抓获归案。经审讯,周某明对其虚构工程项目,诈骗他人款项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典型案例三:
2002年2月,我市吉大免税商场某服装专柜员工萧某梅(女,广东阳江人),以退货为由将专柜一批价值1.45万元的童装变卖后逃匿。犯罪嫌疑人萧某梅被我支队立案并上网追逃后,常年藏匿外地,追逃工作一直未取得进展。“清网行动”开展以来,鉴于该案案值较小,侦查人员多次通过萧某梅的家属规劝其投案自首,但该萧一直犹豫不决,不敢投案。得知该情况后,支队相关领导致电该萧的家属进行思想动员,并联系当地警方,协调开展劝投工作。在法律的震慑和各级领导的教育感化下,8月8日上午,潜逃近十年的萧某梅在家属的陪同下来到支队二大队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了侵占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