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关于紫薇花园4811151821栋商业中心401501商铺分割事宜的公示
陈育斌申请对紫薇花园4、8、11、15、18、21栋商业中心401、501商铺进行分割。紫薇花园4、8、11、15、18、21栋商业中心401、501商铺位于G01007-1号宗地内,已取得深房地字第6000577756、6000577709号《房地产证》,权利人为陈育斌。401、501商铺建筑面积均为1467.9平方米。本次分割具体内容如下:
将原商铺401分割为15间商铺,501分割为36间商铺,本次仅为401、501商铺专有部分物业的内部分割,不涉及公共空间及公共权益,分割内容详见***。
因上述事宜涉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利益,现对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2017年1月21日起至2017年1月27日止)。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1105室。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szpl.gov.cn)、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一楼大厅(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和项目现场同时进行展示。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示。
***:分割前后平面图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2017年1月21日
联系人:汪工 电话:(0755)28918619 传真:(0755)2892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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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前后平面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