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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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7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报市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批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拟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澳门特区政府建设兼具住房、教育、医疗、养老于一体的综合性民生保障项目。现就协议出让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宗地的规划条件和开发建设要求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 (平方米) | 规划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计容积率总建筑面 (平方米) | 拟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单位 |
珠横国土储2019-02号 | 横琴新区中心大道东侧、小横琴山南侧、天羽道西侧、港澳大道北侧 | 194415.03 | 二类居住、商业、教育科研、公园绿地及道路用地 | 二类居住70年,商业40年,教育科研50年,公园绿地30年,道路用地50年 | 422000.00 | 人民币 534800.6 | 澳门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 |
备注 | 1.上述宗地占地面积共194415.03平方米(其中地块1:73084.61平方米、地块2:71226.15平方米、地块3:20413.27平方米、地块4:20041.75平方米、地块5:2289.55平方米、地块6:1899.10平方米、地块7:5460.60平方米)。 2.地块1、地块2为二类居住及商业、地块3为教育科研、地块4、地块5、地块6为公园绿地、地块7为道路用地(地块1、地块2、地块3、地块4、地块5、地块6、地块7须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开发、统一建设)。 3.上述宗地计容积率建筑面积≤422000.00平方米,其中:地块1≤211940.00平方米、地块2≤193060.00平方米、地块3≥17000.00平方米(功能比例:二类居住≤400000.00平方米、商业≤5000.00平方米、教育科研≥17000.00平方米)。 4.建筑密度:地块1、2:裙楼≤28%、塔楼≤22%;地块3:≤25%。 5.绿地率:地块1、2、3≥35%;地块4、5、6≥80%。 6.建筑限高:地块1、2:裙楼≤24米、塔楼≤80米;地块3:≤24米。 |
二、公示期:2020年 3 月 20 日 至 2020年 4 月 3 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与意向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国土局
单位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天河街28号
联系电话:0756-8935930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国土局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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