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工作稳步推进
2009年,全市检察机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主线,以规范执法工作为目标,在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具体组织领导下,在不断规范、完善、探索人民监督员工作思路和机制上取得新的进展。
人民监督员的培训工作逐步展开。为确保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落到实处,黄梅、武穴、团风等院先后举办了培训班;团风县院还邀请市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负责人田亚民、公诉处副处长周建航系统地介绍了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案件管辖范围、工作程序、人民监督员的职责范围,特别是对刑法中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贪污、贿赂以及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犯罪构成,立案标准、处罚尺度以及刑法规定的立案条件、逮捕条件、不起诉的种类及条件等一一进行了重点介绍。通过这类活动,有效提升了人民监督员的业务素质和监督能力。
人民监督员的活动范围不断拓宽。去年,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协助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人民监督员座谈会,及时向监督员们发送检察机关开展该项活动的方案和总结,同时配合刑事审判监督大检查,邀请具有人大代表身份的人民监督员座谈、听取意见和建议,全年共邀请人民监督员座谈30余次。
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力度明显加大。首先,确保对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三类”案件的监督力度,去年全市25件自侦不诉案件全部进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程序,其中黄州区7件,罗田8件,蕲春3件,红安4件,黄梅2件,团风1件。其次,加大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的监督力度。一是拓展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武穴、罗田院组织人民监督员对自侦案件审理听庭活动,让其了解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的情况,增强对检察机关工作的理解,收到良好效果;罗田县院还邀请人民监督员共同开展迎国庆大接访活动,红安院邀请8名监督员巡视看守所审讯室。二是开展人民监督员对案件回访的工作。罗田、英山、麻城县院组织人民监督员对2009年所办自侦案件进行回访,对是否存在“五种情形”以及办案人员在执法作风和办案纪律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为干警规范执法增加了一道“紧箍”。
人民监督员的社会影响力正在扩大。如红安县院利用网络开辟了人民监督员专栏,建立人民监督员的联系窗口。英山县院在每个乡镇设立人民监督员宣传牌,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特点、作用、职责以及人民监督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张贴公布,使人民群众对人民监督员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搭建了一座人民群众——人民监督员——检察机关的联系桥梁,引起社会的关注和支持,提高了人民监督员的社会认知度,促进了监督工作的有序开展。
人民监督员的沟通作用在深化。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环节交由人民监督员监督,拓展了人民群众监督检察工作的途径,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增强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麻城市国土部门有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人民监督员对此案件进行了监督,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加之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并积极退赃,讨论时还考虑到他很年轻,是单位的业务骨干,所以最后依法对其做相对不起诉处理。当人民监督员回访时,该案当事人激动地说,是人民监督员制度挽救了他,他将努力工作,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侯兵 田亚民 李华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