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8日—2016年11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全 文 |
1 | 关于江苏泰安精锻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泰安精锻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精密锻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6]230号 | 2016年11月25日 | 常新环表[2016]230号江苏泰安精锻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新建精密锻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常开经备[2016]279号)、薛家镇预审意见收悉,经受理公示、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分析及其结论意见,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二、批准确定的建设内容:总投资5800万元,在新北区汉江路788号,租用生产厂房,实施新建精密锻件加工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加工精密锻件2.5万吨的生产能力。项目产品方案、主要原辅材料、主要设备及生产工艺按《报告表》确定的内容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持续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达标接管进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处理。(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标准。(四)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消声措施,项目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特别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处置应按照当前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规定执行,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严格做好危废堆放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按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要求,转移过程须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转移。(六)企业应认真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生产过程应严格操作到位。(七)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外扩100米形成的包络区设置为噪声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环境敏感点。(八)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四、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单位t/a)如下:(一)水污染物:污水量(生活污水,接管量)720。(二)大气污染物:SO20.6876、NOX2.2452、烟尘0.288。(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五、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报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等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七、项目建设期间及竣工验收前现场检查由薛家镇负责,现场检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11月25日:抄送:薛家镇、区环境监察大队 |
2 | 关于舒朋士泵业常州有限公司泵站组装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6]236号 | 2016年11月28日 | 常新环表[2016]236号舒朋士泵业常州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泵站组装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320****605234)、三井街道预审意见收悉,经受理公示、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分析及其结论意见,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二、批准确定的建设内容:总投资13万元,在新北区清江路28号,租用生产厂房,实施泵站组装生产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组装生产泵站200套的生产能力。项目产品方案、主要原辅材料、主要设备及生产工艺按《报告表》确定的内容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持续加(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无工艺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废水产生,生活污水达标接管进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处理。(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四)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消声措施,项目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特别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处置应按照当前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规定执行,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严格做好危废堆放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按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要求,转移过程须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转移。(六)企业应认真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生产过程应严格操作到位。(七)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外扩50米形成的包络区设置为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环境敏感点。(八)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四、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单位t/a)如下:(一)水污染物:污水量(生活污水,接管量)360。(二)大气污染物:不新增。(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五、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报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等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七、项目建设期间及竣工验收前现场检查由三井街道负责,现场检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11月28日:抄送:三井街道、区环境监察大队 |
3 | 关于常州新区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有机热载体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6]234号 | 2016年11月18日 | 常新环表[2016]234号常州新区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有机热载体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项目备案通知书(常开经备[2015]191号)、新桥镇预审意见均悉,经受理公示、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的前提下,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投资8500万元,在新北区天山路28号原厂内,建设有机热载体炉生产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有机载热体炉300台(套)的生产能力。项目建设地点、产品方案、主要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按《报告表》确定的内容实施,不得随意变更。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持续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达标接管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四)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类标准。(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特别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当前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规定,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堆放场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按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要求,办理相关转移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转移。(六)项目探伤设备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且在项目投产前完成。(七)企业应认真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风险应急措施,生产过程应严格操作到位。(八)项目以车间一边界外扩50米设置为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无敏感保护目标。(九)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四、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单位t/a)如下:(一)水污染物(生活污水,接管量):废水量2124。(二)大气污染物:不新增。(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五、项目竣工后向我局报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七、项目竣工验收前现场核查由新桥镇负责,现场核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11月18日抄送:新桥镇 区环境监察大队 |
4 | 关于常州钢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酸洗池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6]235号 | 2016年11月28日 | 常新环表[2016]235号常州钢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酸洗池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常开经备[2016]334号)、罗溪镇预审意见收悉,经受理公示、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分析及其结论意见,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二、批准确定的建设内容:总投资50万元,在新北区盛达路2号原厂区内,新建酸洗池等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酸洗铝模版250吨的生产能力。项目产品方案、主要原辅材料、主要设备及生产工艺按《报告表》确定的内容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持续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接管进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处理。(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四)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消声措施,项目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特别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处置应按照当前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规定执行,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严格做好危废堆放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按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要求,转移过程须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转移。(六)企业应认真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生产过程应严格操作到位。(七)项目以酸洗池边界外扩100米形成的包络区设置为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环境敏感点。(八)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四、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单位t/a)如下:(一)水污染物:接管量1243.3、COD0.36、SS0.182、石油类0.017。(二)大气污染物:HCl 0.136。(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五、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报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等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七、项目建设期间及竣工验收前现场检查由罗溪镇负责,现场检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11月28日:抄送:罗溪镇、区环境监察大队 |
5 | 关于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有限公司201***07465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医药洁净厂房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6]231号 | 2016年11月25日: | 常新环表[2016]231号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201***07465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医药洁净厂房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320****602904)、薛家镇预审意见收悉,经受理公示、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分析及其结论意见,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无含氮磷生产废水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二、批准确定的建设内容:总投资420万美元,在新北区生命健康产业园薛冶路117号B栋,租用生产厂房,实施201***07465常州百瑞吉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医药洁净厂房一期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医用自交联透明质酸钠凝胶500万支的生产能力。项目产品方案、主要原辅材料、主要设备及生产工艺按《报告表》确定的内容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持续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纯水系统排水、注射用水系统排水作为清下水排放,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洗衣废水依托园区1#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园区空调循环冷却水,生活污水进2#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接管进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处理。(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四)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消声措施,项目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特别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处置应按照当前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规定执行,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严格做好危废堆放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按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要求,转移过程须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转移。(六)企业应认真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生产过程应严格操作到位。(七)项目以GMP洁净车间边界外扩100米形成的包络区设置为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环境敏感点。(八)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四、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单位t/a)如下:(一)水污染物:污水量(生活污水,接管量)2720。(二)大气污染物:乙醇0.1、硫酸雾0.0032、HCl0.000***。(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五、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报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等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七、项目建设期间及竣工验收前现场检查由薛家镇负责,现场检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11月25日: 抄送:薛家镇、区环境监察大队 |
公示期限 | 公告日期:2016年11月28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 |||
反馈意见方式 | 联系人:项目管理处 联系电话:0519-85163087、985177984 传真:0519-85163087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