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司法信息(三打两建专报)第17期
【工作动态】
斗门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三进”持续推进
为持续深入推进“三进”工作,8月底至9月初,斗门区局“三进”工作督导组分别到各督导片区、部门开展第二次督导工作,采取听取各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实地走访,查看有关文件、会议记录、档案资料以及对各督导片区、部门“三进”工作开展情况作点评、提意见等方式进行,督导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斗门司法所:人民调解再进企业
斗门司法所继在斗门镇初级中学、斗门区和风中学、珠海格力龙山分公司派驻调解工作室后,在斗门镇南门永富羽毛有限公司又新增派驻了调解工作室,持续推进人民调解进企业,“三进”工作再显成效。9月4日上午,斗门区政法委副书记、区司法局局长兼法制局局长蔡基生参加了调解工作室的成立揭牌仪式。
该企业负责人、调解工作室主任张宁对区司法局“三进”工作的开展表示大力支持与信任,希望借助驻企业调解工作室为企业员工提供学法平台,提高员工法律意识,也为化解员工之间、员工和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提供解决途径。蔡基生要求斗门所能够按照区局“三进”工作要求,坚持调解与普法工作同步进行,在当地中小型企业中发挥基层司法行政的职能优势,为企业主诚信守法经营、员工遵法守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井岸司法所:驻交警调解室成绩显著
在井岸司法所的指导下,驻斗门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室(以下简称,驻交警调解室)结合“三进”工作,发挥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优势。据统计,今年以来,共受理纠纷126起,成功调处126起,成功率达100%,涉案金额达400余万元,成为该区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排头兵”。在调解工作中,驻交警调解室的调解员积极向当事人宣传人民调解的优点,把握他们的心理,以耐心、热心的态度,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如:今年5月初,驻交警调解室成功调处一起重型货车与摩托车发生碰撞并造成一方当事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析之以法,通过耐心解说及细心安抚,调解双方终于自愿达成协议。7月中旬,此案的一方当事人家属刘某将一面写有“一心为民、化解纠纷”的锦旗送至驻交警调解室以表感谢。
乾务司法所:试点开展村级法律援助工作站
乾务司法所统筹结合区局“三进”工作和建立“镇(街)、村(居)公益性法律服务制度”的要求,在区法律援助处的支持下,积极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向村(居)延伸,把辖区大海环村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站试点开展工作。8月29日上午,区法援处主任刘文强、乾务司法所所长吴永忠与大海环村委书记梁国添、调解主任梁恒业等召开座谈会,就启动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相关事宜进行了具体安排,大海环村梁书记表示法律援助工作职能延伸到村,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能够迅速地得到帮助,这是一项实实在在的便民、惠民措施,村委会将全力配合做好做实这项工作。
莲洲司法所:农村公益性法律服务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担任了辖区所有村(居)的常任法律顾问,指导新益村、围头村鱼塘承包合同条款的制定及耕管村、广丰村土地承包转让合同文书的修改,为莲江村土地公开招投标事务提供法律咨询,为东湾等多条村的土地承包合同提供见证法律服务。二是配合区局公职律师事务所的公职律师代理新丰村、广丰村鱼塘承包纠纷民事诉讼案件,有效维护了村民的合法权益。三是积极向困难群众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如为耕管村交通肇事案件死亡者家属、西滘村危房损害赔偿纠纷的老年屋主代书民事起诉状,协助红星村触电死亡赔偿纠纷死者家属向区法援处申请办理法律援助等。(斗门区局)
市劳教所职工勇救落水司机
9月26日上午8:40左右,在珠海情侣路菱角嘴路段,一辆商务车冲出路面,跌入大海,司机被困车中。市劳教所职工陆军、顾旭生恰巧因公务驾车经过肇事路段,见状立即停车,跳入大海搜救被困司机。时值涨潮,水深浪急,陆军、顾旭生不顾自身安危,多次潜入海水中寻找被困司机,身体多处被礁石和破碎的车窗玻璃划伤。经过警民联合搜救,终将已深度昏迷的司机救出送上120急救车(后经120证实,被困司机经抢救无效罹难)。
陆军、顾旭生回所后并未将见义勇为的事告诉同事,直到26日晚《珠海新闻》中播出现场搜救视频后,同事们才在电视上看到两位同志奋力搜救的画面。
市劳教所党委号召全所民警职工学习陆军、顾旭生两位同志奋不顾身、见义勇为,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危急时刻敢于挺身而出的优秀品质,用实际行动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市劳教所)
◇近日,市检察院魏良荣副检察长一行在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正泉等同志的陪同下,到斗门区局社区矫正办对该区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检查、监督。魏良荣对斗门区社区矫正工作给予了肯定,并就工作开展中的环节和做法展开了交流与探讨,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司法局局长兼法制局局长蔡基生等参加了会议。(斗门区局)
◇9月28日下午,香洲区司法局召开2012年第三季度司法所工作例会,总结交流了第二季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和党的十八大、珠海航展召开前各项维稳工作。(香洲区局)
市司法局
二O一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