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改决定珠海科力斯科技有限公司珠环违改字〔2021〕4122号2021426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珠环违改字〔2021〕4122 号
珠海科力斯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50L
法定代表人:徐敏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白蕉科技工业园新科一路33号
我局于2021年3月26日、2021年4月1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按照***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企业资料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斗门区井岸镇朝福路98号F座3楼 邮编:519100
联系人:陈先生 叶先生 联系电话:0756-5310995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