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困难企业认定工作会议召开
8月31日,为解决我市困难企业和破产企业的社会保险问题,增强我市经济活力和社会保障能力,市政府召开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困难企业认定工作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杨润松参加会议。
为夯实社会保险费费源,促进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健康发展,切实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应保尽保、应退未退问题,结合我市参保企业中濒临破产倒闭、长期停产、职工长期停发工资的企业占一定比例等实际情况,我市专门成立了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审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并印发了《海城市开展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审核认定按照“企业申报、分别审核、集中研究”的原则进行。审核认定范围为经原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认定的国有和集体企业(含事转企单位)。涉及的险种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上述范围内企业符合停止经营活动一年以上、全体人员连续6个月以上时间停发工资的参保企业、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参保企业符合这三项条件之一的,即可进行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困难企业申报。审核认定程序由参保企业向其登记的社保经办机构(市社会保险局稽核科)出具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企业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财务总账和明细账、银行存款及现金账;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企业停产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有关材料;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困难企业申请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对每家申报企业的详细情况说明;《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困难企业认定审核表》一式四份。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
杨润松要求各镇区各部门在会后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对困难企业的认定工作要严加甄别筛选,不能为了小集体、小团体的利益而擅自降低标准减少环节扩大范围。认定程序一定要做到严密、公开、透明,相关单位和相关负责人、具体办事人员要抓紧时间,把必要的程序办好办全,在程序认定合理、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尽快操作保证时间和效率。并且,市困难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认定工作进行调度,对落实不力、认定不严的镇区和部门将在年度考核中取消评选资格。如发现违反原则,不按规定要求和规定程序开展认定工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镇区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