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坪山新区聚龙山地区法定图则21地块部分用地规划调整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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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6日发表
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关于坪山新区[聚龙山地区]法定图则2-1地块部分用地规划调整事宜已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期间进行了公示,公示期30天内未接获反对意见,现对该法定图则个案调整结果通告如下:
[聚龙山地区]法定图则2-1地块分割出2-1-01、2-1-06、2-1-08三个小地块,用地面积分别为8004平方米、28504平方米、28515平方米,2-1-01、2-1-06、2-1-08地块容积率均由2.5提高至4.0。
本公告内容及规划调整示意图具体内容同时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http://www.szpl.gov.cn)予以公布。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2014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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