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0名高收入者报税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15日发表
截至2007年3月20日,我市已有910名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到地税部门进行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据悉,国家税务总局于去年11月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一年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全部所得达到12万元,不论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都应当再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即凡在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取得的应税所得,均需在2007年3月31日前自行向税务机关纳税申报。市地税局强调:对于已经按照现行税法规定,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或者是缴纳的税款在年终进行综合申报时,并不会重复交税或者是多交税。(刘小倩)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4 00:53:2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