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为员工办理社保
近日,间中有群众前来市劳动监察部门咨询,反映个别用人单位未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为员工购买各类社会保险,致使遭受工伤等意外伤害时得不到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使劳动者在因年老、患病、伤残、死亡、失业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中断就业,本人和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社会(国家)获得物质帮助,保障基本生活。我国的社会保险主要由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险种组成,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全体劳动者,资金来源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缴纳,政府给予支助,帮助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保障性、互济性、普遍性,对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间的平等竞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着本质区别:它是国家立法推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和非盈利性;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其作用在于保障劳动者在永久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和失业时的基本生活;着眼于长期性的基本生活保障,给付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由政府主管社会保险的部门负责组织管理。
所以用人单位要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员工的根本利益。
(新闻来源:从化市新闻中心 编辑:李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