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沙湾镇沙湾水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餐饮场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沙湾水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餐饮场所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餐饮场所,保障全区饮用水安全,经研究决定,成立沙湾镇沙湾水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餐饮场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邓展鹏(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谢国樑(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郑绍新(党委委员、副镇长)
安建忠(党委委员、沙湾派出所所长)
潘家铭(党委委员)
黎铁波(镇领导班子成员)
成员单位:王海波(综治维稳和信访办)、缪莉(经济服务办)、梁国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李炽威(城管综合执法中队)、何锡坤(运行指挥监察中心)、黄锦伟(水务所)、冯锡坤(第五环保所)、许佳泉(紫坭派出所)、何伟樑(安全办)、高剑星(司法所)、凌仲燊(规划建设办)、袁莺(组织宣传统战办)、林振涛(供电所)、潘可生(自来水公司)、谢乐荣(工商所)、何皑莹(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邓秋(大涌口村)、何伟干(紫坭村)、黎志沛(三善村)、梁惠文(龙湾村)、梁耀强(新洲村)。
二、工作任务
(一)日常工作。
1.日常巡查。着力全面加强水源保护区内餐饮场所常态化、地毯式的巡查和监管,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餐饮场所,严控水源保护区内餐饮场所死灰复燃。(牵头单位:经济服务(整规)办,配合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第五环保所、流管中心)
2.分类造册。在日常巡查的基础上做好水源保护区内餐饮场所的登记造册工作,掌握最新情况。对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餐饮场所进行分类:如果具备相关条件的,积极引导和协助其完善手续、依法经营,要求它们在全部接入公共污水管网,办理所有相关证照,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下,方可继续营业。如果不具备相关条件的,则责令其关停,如继续经营的,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进一步的查封和拆除行动。(牵头单位:经济服务(整规)办,配合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第五环保所、流管中心)
(二)整治行动。严格依法开展水源保护区内违法餐饮场所查封、关停、拆除等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整治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综治维稳和信访办:负责牵头开展相关整治行动,对整治行动可能发生维稳事件进行评估,制订预案,及时处置。
2.经济服务办:协助制定行动方案及统筹安排各办工作人员,协助现场整治工作。
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查封相关餐饮场所的厨房,并搬走其厨房设施和用品。
4.城管综合执法中队:负责对违章建筑予以拆除及维护现场秩序。
5.运行指挥监察中心:负责现场应急工作。
6.水务所:负责联系区水务局及协助现场工作。
7.第五环保所:负责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8.派出所:负责维持执法现场秩序,确保行动期间周边治安及人员安全,确保行动顺利进行。
9.安全办:负责对整治过程的场地、物品等的安全性予以评估,并提出工作指引,确保行动现场安全。
10.司法所:负责现场取证、清点工作。
11.规划建设办:负责联系拆除工程队对违章建筑予以拆除及协助现场工作。
12.组织宣传统战办:负责应对媒体及作正面宣传报道。
13.供电所:对违法建(构)筑物、违法餐饮场所予以停电。
14.自来水公司:对违法建(构)筑物、违法餐饮场所予以停水。
15.工商所:负责按照工商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6.流管中心:负责按照流管相关规定处理。
17.相关村委会:负责协助现场工作。
沙湾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