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花岗科技园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黄花岗科技园园区(以下简称园区)认定的条件、管理以及相关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认定标准及条件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园区是指集聚了一定数量科技信息技术、文化创意、健康医疗的企业,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技术及服务平台,对区域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的办公用载体。
第三条 申报认定园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园区具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硬件环境保障,并具有合法完备的审批手续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在土地、消防、环保、规划、卫生、建筑施工验收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二)有明确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具有科技信息技术、文化创意、健康医疗其中之一类方向的定位;
(三)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
(四)拥有较为完善的公共配套服务以及其支撑体系,能为入园企业提供如企业孵化、知识产权保护、信息交流、展示推广等服务;
(五)园区总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2万平方米(经评估产业定位清晰的可适当放宽);
(六)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单位。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四条 申报园区认定的单位,应向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加入黄花岗科技园园区的申请》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作为建设和运营主体的相关证明资料。
(三)园区的资质材料,如房产权证或规划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施工许可证、规划验收合格证、建筑施工验收合格证;
(四)大楼结构图、楼盘及大堂的外形彩照、立体照、招商材料(文字+图片)等;
(五)大楼简介、楼层用途清单;
(六)入驻企业清单、有意向加入黄花岗科技园企业清单;
(七)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纸,加盖公章。
第五条 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对申报单位组织现场考察。
第六条 对现场考察通过的单位,经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报越秀区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会议审定。
第七条 审定通过的申报单位,由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与其签订园区《合作协议书》。
第四章 园区考核
第八条 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对经认定的园区实行年度考核制,未通过年度考核者终止园区合作。被认定的园区需根据园区考核要求将上一年度的园区发展情况、经营数据及相关资料报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定期对园区建设、管理和运营情况进行年审和不定期抽查。
表 园区管理考核体系
评定项 | 评定指标 | 分值 | |
园区服务能力(35分) | 物管资质 | 物业管理公司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一到三级)、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符合GB/T 19001的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应连续三年以上担任过商务楼宇的高级管理职位的。 | 2 |
安全生产 | 消防由具备专业维保资质的单位从事维修保养,维保合同有效;消防管理人员能熟练使用消防设施设备,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等。 | 2 | |
环境卫生 | 有提供卫生清洁记录的;控烟措施符合《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的规定,并设立专门室外吸烟区,能提供证明材料 | 3 | |
党群服务 | 开展党务服务(如党组织组建等)以及群团服务(如协助符合条件企业组建工会等) | 3 | |
特色服务 | 针对不同客户的需求,提供特色增值服务,并能提供相关说明材料以及证明材料 | 3 | |
客户满意度 | 有客户意见收集、反馈和持续改进机制制度、改进结果有报告;且近两年客户满意度 | 2 | |
物业改造 | 对现有物业进行符合园区发展的升级改造 | 2 | |
对科技园工作配合度 | 定期提交楼宇租赁情况、企业入驻情况;提供园区房补企业租金支付情况;科技园要求配合开展的相关工作。 | 18 | |
园区招商能力(50) | 园区楼牌标识 | 园区形象标识,如园区标志、铭牌标识、宣传栏等:楼宇内公共空间导示,如当前区域名称、楼层引导牌等:出入口导示,如电梯间、楼梯间、安全出口、地下库通道等:公共设施标识,如洗手间、开水间、吸烟区等: | 5 |
产业规模 | 楼宇内主导产业(信息服务、文化创意、高新科技、健康医疗、服务外包产业)相关企业租赁面积达到总可租赁面积: | 5 | |
在地注册率 | 楼宇内企业的科技园在地注册率: | 10 | |
入园企业占有率 | 楼宇内企业符合黄花岗科技园主导产业(金融、商贸、健康医疗、文化创意产业)规划定位的入园企业数量: | 30 | |
园区创新能力(15) | 数字大厦 | 有移动通信(GSM、CDMA、3G等)信号,可全区域覆盖;公共区域内有WIFI无线网络覆盖;采用智能化系统,对楼宇的空调、配电等水电气系统进行实时的监控及信息采集分析。 | 5 |
人才队伍 | 楼宇引入两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入选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在本学科领域科研水平处于国际领先的国内外专家。楼宇引入省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省领军人才、市高层次人才,或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占楼宇总人数达60%以上。 | 5 | |
专利技术 | 楼宇引入项目拥有世界前沿专利技术;引入项目拥有国家稀缺专利技术,能够引领和带动某一专业技术领域科技发展、或拥有省学科优势及行业领先地位的专利技术的、或拥有广州市企业项目急需紧缺的关键专利技术或其他经国家认证的专利技术。 | 5 |
第九条 经认定的园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提出警告:
(一)管理不善或不能达到园区考核分数60分;
(二)不配合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对园区的统筹工作;
(三)擅自改变园区经营范围;
(四)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法律、行政处罚的;
(五)其他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十条 警告一次后责令在下一年度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将警告两次即撤销其园区资格,并且两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十一条 经认定的园区若发生以下重大变更行为之一,应在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书面报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如瞒报或变更后不符合园区认定条件,将撤销其园区资格。
(一)功能发生变更;
(二)管理单位发生变更;
(三)公共服务平台或基础设施发生变更;
(四)园区租金发生变更;
(五)影响园区经营的其他变更。
第十二条 经认定的园区有效期为5年(被撤销称号的除外),到期后按相关办法重新认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