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开发区商务局开展第三期1110政策培训
4月4日上午,广州南沙开发区商务局组织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口岸办在区行政中心E栋502会议室开展了第三期“1+1+10”政策培训。本次培训对《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支持新兴产业园发展的用地管理意见》、《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航运物流业发展扶持办法》做了细致而全面的介绍与解读。明珠湾区开发建设办、产业园区开发办、发改局、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口岸办、金融局,各镇街、南沙各银行机构、各招商中介公司及南沙投资咨询公司等部门及单位共82人参加了培训会议。
南沙开发区商务局开展第三期“1+1+10”政策培训
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与口岸办相关人员分别对新兴产业园用地政策和航运物流业政策做了详细的讲解,并分享了政策中的多个核心亮点,其中包括:
新兴产业园区内土地可按不同功能混合利用,园区以产业功能为主导,可适度配置一定比例的商业、办公、住宅建筑面积;新兴产业园区内已确权登记的产业、办公和配套住宅房产,可以按幢、层、套、间等为基本单元分割转让;符合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发展目录和区鼓励发展新兴支柱产业的产业园,出让起始价格按新兴产业园区综合用地地价的70%拟定;鼓励新兴产业园区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不计算土地出让金。
南沙开发区商务局开展第三期“1+1+10”政策培训
对新落户的船公司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新设立的航运物流企业,前三年按其对我区经济贡献的95%,后两年按50%给予奖励;对新增外贸航线给予每条最高300万元的奖励;对开通进口汽车滚装船航线的企业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航线补贴。
大家普遍反映,本次培训的两个政策创新点突出,切实解决了影响我区新兴产业及航运物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