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云国土资听告字〔2017〕24号
听 证 告 知 书
穗云国土资听告字〔2017〕24号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环滘经济联合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共2.2790公顷,其中农用地0.9862公顷(全部为水田),建设用地0.2495公顷,未利用地1.0433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地址:白云区景云路32、34、36号,邮编:510405)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
广州市白云区国土资源 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
和规划局 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 8 月3日
***1: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经济发展需要,为实施城镇规划,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环滘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2.2790公顷,其中农用地0.9862公顷(全部为水田),建设用地0.2495公顷,未利用地1.043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及区政府有关规定,拟订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白云区环滘村大道
二、被征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环滘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2.2790公顷
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及金额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补偿类别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环滘经济联合社 | 水田 | 0.9862 | 土地补偿费 | 350.3***0 | 345.5290 | 环滘经济联合社 | 货币 |
安置补助费 | 262.7730 | 259.1467 | 被安置农业人口 | ||||
建设用地 | 0.2495 | 土地补偿费 | 350.3***0 | 87.4158 | 环滘经济联合社 | ||
未利用地 | 1.0433 | 土地补偿费 | 175.1820 | 182.7674 | 环滘经济联合社 | ||
以上各项合计 | 874.85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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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青苗补偿费由环滘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的规定,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另增加补偿13.9511万元给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环滘经济联合社。
六、安置方式:本项目用地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返还给村集体的经济发展留用地,完善用地手续后将无偿反拨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该项目用地为留用地,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将该留用地征收为国有土地而使用的,不再安排留用地,也不折算货币补偿”,该项目征收土地后不再安排留用地。
***2:
关于村经济发展留用地项目(穗国土规划地证〔2017〕326号)被征地农民
养老保险方案
依照国家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下称劳社部发〔2007〕14号)和《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有关规定精神,拟定村经济发展留用地项目(穗国土规划地证〔2017〕326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如下:
该用地项目征用白云湖街环滘经济联合社土地面积34.185亩,全部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根据粤府办〔2010〕41号文“征收的土地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的,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的规定,该项目征用土地所涉及人员不属于粤府办〔2010〕41号文规定的社会保障对象范围,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