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凰山隧道与G210国道交叉口立交化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达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凤凰山隧道与G210国道交叉口立交化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凤凰山隧道与G210国道交叉口立交化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技术评审会专家组意见。本项目位于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元九大道与G210国道T型交叉口。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改造G210国道(肖公庙路)K0+800~K0+947段和K1+370.5~K1+570段,改造元九大道K0+000~K0+394.667段,新建A、B两条分离式定向左转匝道,A匝道起于元九大道AK0+000,止于G210国道AK0+478.114,全长约478.114m,B匝道起于G210国道BK0+000,止于元九大道BK0+574,全长约574m。项目总投资9613.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8万元。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经达州市发改委批复同意(达市发改审[2018]89号、达市发改审[2019]38号),取得达州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8]39号)、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19]29号)。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相关环保设施建设,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到位,环保设施建设到位。
2.强化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缓废水、废渣、噪声、扬尘对周边的影响,避免扰民及环境纠纷。
3.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桥基施工泥浆集中排入2个沉淀池(每个容积20m3)处理后回用,车辆冲洗废水通过沉淀池(10m3)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物污水经自建化粪池(10m3)收集处理后拉运至周边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营运期雨水径流通过桥面和路面下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沥青和混凝土,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四周设置围栏封闭施工,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裸露地表和临时堆场采用防尘布覆盖,弃土、建渣及时清运,运载车辆实行封闭式运输,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规定,做好扬尘防护工作。营运期加强道路养护,保持路面平整,减少路面扬尘。
5.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选用噪声较低的环保型施工机械和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优化施工平面布置,将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布置,设置隔声屏障,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标准。本项目采用SMA降噪路面,营运期加强道路养护,降低路面交通噪声。
6.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施工期表土临时堆场做好防雨、防风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泥浆池沉淀弃渣定期外运至指定地点填埋处置;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外运到指定建渣堆场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城镇垃圾转运站,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营运期道路沿线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清运处置。
7.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限定施工范围,严禁破坏与工程无关的土壤、植被,表土临时堆场设置截水沟和导排水系统,避免造成水土流失,表土及时回填,临时堆场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绿化,防止降雨对地面的侵蚀,加强州河和石龙溪水体保护措施,施工期在临河路段设置挡墙,禁止废渣、废水下河,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8.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开工前调查清楚地下供排水管网、供气管网等市政管网位置和走向,落实防护措施,防止开挖破坏地下管网,造成泄漏;跨线桥两侧设置防撞护栏,编制事故应急预案,防止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9.建设及营运期涉及其它相关环境问题,请建设及营运单位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和技术评审意见落实。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善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同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该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通川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