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宁县建立乡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府办函〔2015〕8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宁县建立乡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安委办反映。
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0日
广宁县建立乡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
队伍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建立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工业园区)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府办函〔2015〕95号)和《印发
一、指导思想
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以下简称专职安全员)队伍是基层安全监管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弥补基层现有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不足的有效途径。按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根据安全生产监管任务工作实际,在保持各镇现有安全生产工作机构的基础上,抓紧建立健全镇专职安全员队伍,确保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稳定运行。
二、招聘办法
(一)县政府负责统筹安排本地区专职安全员队伍的组建工作,制定建立镇专职安全员队伍实施方案。
(二)专职安全员队伍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招聘,县安全监管局会同县综治办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拟定,在招聘镇级雄狮特战分队暨镇专职安全员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统一标准、公开报名、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一并招聘。
(三)县安全监管局和县综治委会同各镇政府负责专职安全员招聘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报名、签订合同以及录用后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配备标准
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建立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工业园区)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广宁、德庆、封开、怀集县每个乡镇(街道)配备3至6名专职安全员,即我县应配备镇专职安全员***名(其中:重点发展区6个镇每镇5名,一般发展区4个镇每镇4名,生态发展区6个镇每镇3名,合计***名)。鉴于我县《印发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按镇级雄狮特战分队(常驻民兵应急分队、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分队招录条件进行招录。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化学、电气、机械、建筑、矿业、安全工程、职业卫生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具有3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工作经验者优先聘用。。
(三)具有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安全评价师资格、在企业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年以上的本县户籍人口优先聘用。
五、工作职责
专职安全员主要承担所在辖区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行政执法人员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
(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现场安全管理;采集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数据,承担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台账的工作。
(三)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告知生产经营单位予以纠正或整改,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所在镇政府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
(四)协助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六、人员待遇
(一)专职安全员队伍的组建费用由县政府纳入财政负担,并从2016年起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工资按镇级雄狮特战分队(常驻民兵应急分队、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分队待遇执行,即试用期工资1500元/月(试用期3个月),正式录用后工资2100元/月(含绩效工资200元/月,社保费个人应缴部分从工资中扣除)。节日补助及其他福利每年约5000元(包括七大节日补助每年每人3500元、年终奖金第13个月基本工资2100元等)。由各镇政府自筹解决。
(二)县政府将要积极研究建立专职安全监管人员激励机制,原则上专职安全员必须工作满3年方可调整;对连续从事专职安全员工作时间在5年以上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或适当提高待遇。
七、队伍组织管理
(一)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专职安全员一律采用劳动合同制的用工方式,各乡镇政府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与所招聘的专职安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
(二)实行考核上岗制度。对新聘用的专职安全员,由县安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统一形式和题目,组织初任培训,经培训。
(三)实行定期培训制度。县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专职安全员的教育培训列入当地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原则上每年至少安排参加一次轮训。
(四)实行日常管理制度。县安全监管部门将对各镇专职安全员的业务进行指导,并从新招录的专职安全员队伍中选取5名到县安全监管局集中系统培训,由这五位专职安全员负责对16个乡镇的专职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巡查、督查工作,督促专职安全员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作用。
(五)实行退出制度。专职安全员在岗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制度的,依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安全监管局和综治办、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共同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方案,集中精力推动专职安全员队伍的组建工作,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装备到位。
(二)落实保障条件。各镇政府要为专职安全员设立必要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检查装备、办公设备、交通工具以及防护用品,不断改善专职安全员的工作条件。专职安全员队伍组建完成后,要尽快落实相关职责,明确工作程序以及对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内容、频次等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