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大力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一、开展动员部署。召开专题会议,将省、市、县有关部署传达至村社,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安排,于11月中旬前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制定,组织工作力量,抓好业务培训,层层推进落实。
二、开展摸底排查。各乡镇要对本辖区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中要注重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自住或经营两种使用方式。对摸排出来的情况,做到排查一处、登记一处,及时统一录入信息平台。
三、安全评估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各乡镇可因地制宜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组或部门工作组等多种方式,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或各地简易鉴定规则,及时开展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重点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非经营性且人员聚集使用的农村房屋进行安全性评估或鉴定。
四、分类集中整治。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县级相关部门负责监管指导行业安全生产,要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五、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集中整治和建章立制相结合,加快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保障群众合理建房用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