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屏山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5月7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5月至2019年7月我局对 5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 年 7月 31日-2019年8月 8 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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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屏山县余达商混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 | 宜屏环验〔2019〕1号 | 2019年6月14日 |
2 | 屏山县新安镇新址污水处理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 | 宜屏环验〔2019〕2号 | 2019年6月27日 |
3 | 屏山县书楼(福延镇、楼东乡)新址污水处理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 | 宜屏环验〔2019〕3号 | 2019年6月27日 |
4 | 屏山县锦屏镇新址污水处理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 | 宜屏环验〔2019〕4号 | 2019年6月27日 |
5 | 屏山县盛荣木材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 | 宜屏环验〔2019〕5号 | 2019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