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号召全市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活动
日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出通知,号召全市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切实帮助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体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安全越冬。
据悉,今年我市遭受了十年一遇的干旱,部分县(区)还伴有洪涝、风雹、低温冷冻等灾害,导致农业收入大幅减产,全市受灾乡镇达到69个,受灾人口 8***893人,受灾农田245928.9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30878.22万元。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并下发通知。
通知指出,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各驻朔部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或组织以及社会各界群众,均可按照自觉、自愿的原则参加捐助。为防止和避免流行传染病菌传播及危害,此次社会捐助活动只接收捐款。
活动分为3个阶段:10月26日至12月10日为动员接收阶段,要通过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动员,鼓励和号召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积极参加捐助,为捐助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接收登记及管理工作,及时将捐款送交民政部门社会捐助工作机构;12月11日至12月31日为总结讲评阶段,各级民政部门会同精神文明办公室通报捐助情况,并将各单位捐助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文明和谐单位的考核内容,通过新闻媒体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宣传报道;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审批发放阶段,各级民政部门根据全市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实际情况,对基层组织和单位提出的救助申请认真审查,统筹安排,及时拨付,要积极探索建立临时社会救助制度,确保将有限的捐款发放到最困难的群众手中。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学习、讨论、落实”活动成果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并统一领导。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利用现有的工作机构,拓宽接收渠道。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确保捐助活动顺利开展。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捐助活动顺利开展。税务部门要落实捐赠减免优惠政策。党委宣传部门要协调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开展社会捐助活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良好效果和先进典型,弘扬团结互助、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营造“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浓厚氛围。
为方便爱心人士捐款献爱心,民政部门公布了捐助接收中心地址,设在朔州市民政局西配楼208、209室,办公室电话:2220075。 (记者刘淑花实习生李玉兰李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