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
人社厅发〔2014〕15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科目名称及专业类别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 建设工程经济 60 1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均为78分均为130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均为96分 均为160分 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通讯与广电工程 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类别)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要求逐项填写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见***),于2014年2月15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4年1月26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考务管理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建筑市场监管司,执业 资格注册中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4年1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