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珙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珙县公安局及各派出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公安局有关部署和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的前提下,主动公开下列事项:
1.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责权限,人民警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2.公安机关领导简介、部门设置;
3.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
4.群众信息咨询、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及依申请公开事项;
5.公安机关预决算、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等;
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
7.公安机关管辖的户籍、治安、出入境、网络安全等受理范围、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办结期限,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和监督救济渠道;
8.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1.网络公开。发布到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查找县公安局公开的政府信息。珙县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gongxian.gov.cn/
2.窗口公开。在公安便民中心、交管大队办事大厅和各派出所等设立LED显示屏或者触摸屏、设置公开宣传栏,供群众学习、阅览。
3.书面(口头)公开。对特定对象的查询,凡属于应当公开的事项,可采取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及时告知。
4.其他形式公开。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或者通过官方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公开的形式
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主要通过 珙县人民政府网站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公安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公安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珙县公安局申请与申请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相关公安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受理点获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也可在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ongxian.gov.cn)政务公开栏目(复制有效),向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目前,珙县公安局受理申请人的现场、信函或传真的书面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申请处理
珙县公安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珙县公安局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1〕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 箱珙县公安局珙县巡场镇芙蓉大道232号上午 8:30- 12:00 下午 14:30- 18:000831-401****0831-4011***********22@qq.com 注:办公时间不含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珙县公安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珙县公安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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