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庆曹某收钱办Y证被判有期徒刑200余名干部听庭审受警示教育
9月20日上午,顺庆区纪委监委组织区级各部门行政审批股室、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区卫健系统党员干部200余人前往顺庆区人民法院,旁听原区卫计局工作人员曹某某职务犯罪案件,再次敲响拒腐防变思想警钟。
2018年1月至11月,被告人曹某某在顺庆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窗口从事医生执业资格、执业类别、执业机构变更等行政审批工作期间,接收南充市蓝健医疗投资公司经理谢某(另案处理)的请托,违反《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谢某违规办理行政审批共计115人次,谢某按每证1000-2000元不等的标准以微信转账的方式送给曹某某“辛苦费”共计122200元。曹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从事行政审批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受贿罪,曹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积极退赃,最终,曹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110000元。
“看着曾经的同事因为贪欲即将面临牢狱之灾,心里更多的是警醒和震慑,我一定引以为鉴。”事后,参与旁听的顺庆区卫生健康局一名窗口工作人员说道。
“今年,我们已组织党员干部第三次旁听本辖区职务犯罪案件,旁听也成为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方式。”顺庆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与以往相比,今年的警示教育以问题为导向,教育群体更有针对性。此前,已开展龙桂乡窝案公开庭审,各乡镇街道及部门负责人等科级领导干部参与旁听,让所有人对塌方式腐败的后果有深刻认识;而在征地拆迁领域,区纪委监委组织了乡镇街道从事拆迁工作的党员干部旁听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庭审,使警示教育入脑入心。
“今年以来,顺庆区受教育党员干部近700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用好‘活教材’,以案明纪释法,打好警示教育‘组合拳’,达到‘惩处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抵御风险的政治定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顺庆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今日顺庆 周子榆 实习记者 蒋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