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4号建议答复的函
熊玉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放宽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第2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自2017年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以来,广大群众对增设电梯积极性很高,截至2018年底,全市共增设电梯228部,获得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395万元。
今年通过调查摸底,我市有意向增设电梯共1047部,分三年实施,四川省住建厅即将出台《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新三年计划的指导意见》,目前我省尚未出台增设电梯的财政补助文件,待上级相关政策出台后,我市将严格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二、关于放宽电梯增设条件的建议
根据省住建厅、省质监局、省公安厅印发的《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指导意见》(川建房发〔2015〕422号)规定:“经增设电梯梯号全体业主住户同意”作为电梯增设的必要条件。我局在考察既有住宅电梯增设试点城市达州、巴中过程中,对增设电梯梯号(幢)是否需要经全体业主同意还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进行反复论证,若未经全体业主同意,可能会引发不同意的业主上访、走司法程序进行维权等问题,给后续工作和管理带来一定影响。因此,我市在出台《广元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实施意见》(广府发〔2017〕53号)时,严格执行《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可以按梯号(幢)为单位进行,电梯增设应经该梯号(幢)房屋的全体业主一致书面同意。目前,我局已将建议上报省住建厅待复。
三、关于协调配合的建议
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的实施意见》规定:各县区政府(含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市中心城区由利州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的自然资源、住建、公安(消防)、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履行电梯增设的相关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将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工作的优势,积极做好居民的政策宣传和相关协调工作;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应当对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予以指导、协助。对有意向增设电梯的业主可以向社区居委会申报,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登记并上报,待有相关政策补助文件后方可实施。
感谢您对我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王国强;联系电话:180****9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