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期间长安区就业创业脱贫政策
一、免费就业创业登记。农村贫困劳动力可申请并免费办理《就业创业证》,凭证享受免费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扶持等政策和服务。
二、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根据贫困劳动力意愿和特点,开展免费培训工作。培训费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补贴。
三、开发公益性岗位。户籍在我区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满半年)、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军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人员等贫困劳动力,可优先安置公益性岗位就业。
四、特设就业扶贫公益性援助岗位。脱贫攻坚期间,在扶贫部门认定的贫困村特别设立就业扶贫公益性援助岗位,每个贫困村2至3个,用于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三无"贫困劳动力就业。特设就业扶贫公益性援助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五、开发利用公益专岗。脱贫攻坚期间,开发利用区级部门、直属单位、各街办现有编制外服务性、辅助性岗位,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
六、就业见习补贴。应届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长安区见习企业(单位)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生活补贴,并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一次性创业补贴。建档在册的贫困劳动力创办的经济实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
八、创业担保贷款。具有本省户籍,创业项目注册地在长安区,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含返乡创业农民工、信用乡村创业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具备一定的创业能力和自有资金,无不良信贷记录,从事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取得相关合法营业执照、证件或证明材料者,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九、大学生创业贷款。近五年毕业或年龄小于35周岁的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及国外留学归国人员,创办的经济实体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的小型法人企业,创业项目资金不足或扩大规模均可申请贷款(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两年。
十、小微企业贷款。注册地在长安区,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自提交申请日前1年内新招用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不良信贷记录,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十一、职业介绍补贴。依法依规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贫困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且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职介机构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职介机构介绍贫困劳动力到季节性用工岗位就业、就业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享受贫困劳动力季节性用工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两次。
十二、社区工厂岗位补贴。社区工厂每吸纳一个贫困劳动力就业、且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元的岗位补贴。社区工厂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数1/3的,对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两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社区工厂,贫困劳动力人数超过其员工总数1/5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优先办理,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十三、开展创业孵化活动。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的可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享受低租金或免租金、低收费或零收费、"一站式"创业服务。
十四、学费补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子女在我省技工院校就读并拥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可享受每年3000元补助。
十五、现场招聘。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专项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有针对性地为贫困劳动力搭建就业服务供需平台,推动实现就业脱贫。
十六、推送岗位。搜集企业缺工岗位,筛选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工作岗位,免费向贫困劳动力推送岗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