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
2018年,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印发《张家口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随后,市科技局制定了《张家口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配套措施,建立科技创新券工作平台,标志着我市科技创新券制度正式实施。截至目前,京津冀地区已有462家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创新服务机构经遴选被列入我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提供机构范围,有109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在张家口市科技创新券工作平台注册。
科技创新券是针对我市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创新资源缺乏、创新能力不足,由政府向其免费发放的权益凭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服务机构提供的资源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服务需求方和供给方有效对接。
我市科技创新券支持对象包括在我市市域注册的经河北省认定的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企业和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的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团队。支持范围为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团队与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开展的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购买技术方案、购买有效的发明专利、购买高企认证和知识产权等创新服务,以及其他与科技创新相关的活动。科技创新券的支持额度,首次申领不超过5万元,业务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由科技创新券全额补助;业务合同金额高于5万元的,由科技创新券补助50%,本年度最高申领科技创新券补助不超过20万元。
1—5月份,我市申领科技创新券的企业(团队)已达75家(次),申领创新券191万元,其中用于技术开发79万元、专利权转让35万元、产品检验测试22万元、高新技术企业等认证服务55万元,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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