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公布2011缴费年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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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8月03日发表
各新农保试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1缴费年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豫人社农保〔201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豫人社医疗〔2011〕1号
关于公布2011缴费年度新型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豫政[2009]94号)规定,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近期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经研究,决定2011缴费年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3.00%,使用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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