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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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8月02日发表
(2015年7月24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批准《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由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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