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评选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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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8月02日发表
关于做好评选安全监管监察系统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青安监〔2011〕175号
各州(地)、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评选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依照名额分配,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并通过评选过程进一步激发广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的深入开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同时,请各州(地)、市安全监管局严格把关,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书面材料(含电子版)于11月30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进行审核,统一申报。
联系人:敏 锐 龚建锋
电 话:0971-6136310,6138616(传真)
电子信箱:qhaqbgs@163.com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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