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公告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安排,从2007年12月至2009年9月在西宁市区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这是一项重大的市情市力调查,对全面查清我市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权属情况,保障全市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意义重大。根据工作内容,需对全市范围内土地的使用权、所有权及他项权利情况进行登记、核查,查清每宗土地的位置、地类、范围、面积、用途和权属界线等。为了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要求被调查的单位及个人大力支持、积极配合。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及个人必须在西宁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土地登记、核查工作。
二、在办理土地登记、核查时、应无偿提供以下资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法人代表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三)提供本单位(个人)的土地证、宗地图、红线图、勘测定界图等有关土地权属的资料、文件。
三、出席本单位(或个人)与相邻单位(或个人)权属界线的现场指界工作,如法人(或户主)不能出席指界现场,可委托代理指界,并提供指界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书。
四、待权属界线无争议后,配合完成在城镇地籍调查表或土地权属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等工作。
五、配合完成调查工作中的其它事宜。
西宁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