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市职工提取公积金近14亿
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披露的《汕头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中获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相关政策,实现了汕潮揭跨市贷款办理业务,适当放宽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购房首付款条件,下放个贷业务受理审核,方便更多缴存职工购房。
据统计,2014年,全市公积金实缴单位3534家,实缴职工21.39万人,缴存29.25亿元,同比增长9.63%。截至2014年年底,缴存总额162.67亿元,缴存余额96.4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1.92%、18.89%。去年,职工提取公积金13.92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47.59。而办理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3362笔、11.3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1%和增长7.48%。截至2014年底,资金存储方面,全市结余资金存款50.713亿元(为1年以上定期)。
去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牵头推进汕潮揭三市住房公积金跨市贷款合作,促进职工公积金贷款同城化。自2014年6月18日起实现三市住房公积金跨市贷款办理业务,惠及“三市”缴存职工贷款购房。而自10月16日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年限条件由原“一年”调整为“6个月”,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同时,适当放宽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购房首付款条件,将职工因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扩大到职工的配偶、子女以及职工、配偶父母直系亲属;增加“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条款。
在服务改进方面,为方便区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贷业务,在南澳县、潮阳区试点授权个贷业务下放受理审核。目前,南澳、潮阳两个区县的个贷审核业务试点工作顺利,为全面下放区县审核审批权创造工作经验。
(记者刘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