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我省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救助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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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近日,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加大救助工作力度规范实施临时救助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管理。《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在开展临时救助时,对申请临时救助情况特殊的救助个案,经县级人民政府研究批准后,可以适当增加救助次数解决实际困难。
《通知》提出,各地要参照最低生活保障的公开公示程序,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审核审批公示制度,规范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和公示时限。并根据临时救助对象属地管理、救助事项、救助方式以及救助水平等分类建立临时救助台账;参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模式,将临时救助对象申请书、申请救助家庭基本信息(户口薄、身份证)、乡(镇、办事处)政府入户调查、救助标准确定(计算公式)、民政部门审批等情况纳入归档范围,规范完善临时救助档案管理工作。(周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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