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粮食局关于印发开展粮食统计质量年及统计执法大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兴粮[2010]27号
县 粮 食 局
关于印发《开展粮食统计质量年及统计
执法大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粮食各企业:
为了切实加强我县粮食统计工作,提高粮食统计质量,落实依法治统,坚决杜绝统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现象和统计工作流程不规范行为,根据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全省粮食统计质量年活动及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鄂粮食文[2010]99号)和市粮食局《开展粮食统计质量年及统计执法大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宜市粮 [2010]42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开展粮食统计质量年及统计执法大检查活动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兴山县粮食局开展粮食统计质量年及统计执法大检查活动的方案
二0一0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统计质量执法检查 活动方案 通知
抄报:市粮食局。
兴山县粮食局办公室 2010年7月30日印发
共印10份
兴山县粮食局开展粮食统计质量年
及统计执法大检查活动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我县粮食统计工作,提高粮食统计质量,认真落实依法治统,坚决杜绝统计中的弄虚作假现象和统计流程不规范行为,根据市粮食局《开展全省粮食统计质量年活动及统计执法大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宜市粮 [2010]4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开展粮食统计质量年及统计执法大检查的活动方案安排如下:
一、活动的目的及意义
以规范粮食行业统计工作为基础,以保证粮食统计质量为核心,加强统计基础建设,提高统计能力,更好地为粮食宏观调控和粮食经济健康发展服务。依法治统,进一步宣传《统计法》,增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和统计人员、统计对象的法制观念,坚决杜绝统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现象。通过质量年和大检查活动,进一步明确粮食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能,规范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企业的统计行为,清理本地应纳入统计的主体对象,健全和完善粮食统计体系,强化依法管粮、依法治统的法律意识,严格执行国家、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为做好粮食行业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二、活动的内容
(一)广泛开展依法治统宣传周活动,强化法律法规意识。县粮食局要利用广播电台、收购网点墙报、专栏等大力宣传粮食流通法律法规及粮食流通统计制度。重点宣传《统计法》、《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湖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二)全面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对统计法规的理解执行力和统计技能。根据省粮食局规定的培训内容,县粮食局对专职统计人员、纳入统计的各类粮食经营、加工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并具体安排布置粮食统计质量年及统计执法大检查活动。
(三)认真做好统计执法检查,积极自查整改。根据市粮食局的要求,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国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食[2010]103号)规定的两个方面的6项检查内容,严格、全面地做好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在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同时做好接受市粮食局组织的交叉检查工作。
(四)切实加强统计基础建设,把改善统计环境作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转变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落实。通过粮食统计质量年和统计执法大检查活动,县粮食局要按照省粮食局《通知》中提出的四个方面的要求,切实改善统计条件,创造能够较好履行职责的统计环境,为粮食行业管理和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三、实施的步骤
整个活动安排,按照市粮食局《通知》的两个阶段部署进行。全县几项具体事项安排为:
7月下旬,全县开展粮食统计质量年及统计执法大检查宣传活动;并分别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对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8月上旬,开展自查并进行整改,完成自查报告和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底稿及汇总表的填写工作;
8月中旬,接受市粮食局对县市进行的交叉检查;
8月下旬,完成统计执法大检查结果的汇总和总结工作,并在9月10日前将《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汇总表》及整个活动工作总结报送市粮食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活动要求
开展粮食统计质量年和统计执法大检查活动,是贯彻《统计法》、落实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统的一项具体举措。各粮食企业要从思想上真正认清开展粮食统计质量年和统计执法大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精心组织,保证活动内容落到实处,务求活动取得实效;必须加强领导,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县粮食局成立统计质量年及统计执法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业务股(成员名单附后)。
附:县粮食局统计质量年及统计执法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邹志雄
成员:张祖义孙宜红韩琼蔡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