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我省出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强化我省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12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青政办〔2012〕330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青发〔2011〕23号)明确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来,我省对实行该制度作出的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也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资源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有效解决水资源水环境问题,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意见》提出了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目标:到2015年,全省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37.1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2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89;长江、黄河、澜沧江、青海湖等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4%。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37.95亿立方米以内;长江、黄河、澜沧江、青海湖等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8%。到203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47.54亿立方米以内、用水效率接近国内平均水平、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
《意见》要求严格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一是严格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健全完善水资源规划体系,加强水资源论证,强化取用水总量控制,严格取水许可管理,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加大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力度,实行水资源统一调度。二是严格落实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加强节水技术改造。三是严格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意见》制定了有力的保障措施。一是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实行水资源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二是建立健全监控体系。加强州(地、市)、县边界等重要控制断面、水功能区和地下水水质、水量、水位监测能力建设。三是加大投入力度。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对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节水技术推广应用、饮用水源地及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等给予重点支持。四是推进依法监督。加强执法监督,对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力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予以督促落实。五是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以地方政府为主体,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加强对取、用、排水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六是强化宣传教育。加大省情水情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
(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