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院长来县座谈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
12月7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剑来县与部分驻县市人大代表座谈,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罗禧瑰,副主任何沙,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玉丰出席座谈会。
座谈会上,与会代表听取了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即将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
报告通过介绍市中级人民法院如何积极创建“服务型”、“和谐型”、“创新型”、“规范型”、“廉洁型”法院,对过去五年的工作进行了回顾,并对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提出了构想。
与会代表纷纷发言,站在各自的角度对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罗禧瑰认为,报告客观全面,结构严谨,既充分总结了五年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做的工作和成绩,也让代表们清楚地看到了法院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宏伟蓝图。“五型”法院的表述,充分展现了株洲市法院工作的大局意识,发展意识,民本意识和公正意识。
企业界代表何嵩岳、胡红霞认为,近年来法院积极推进“庭前调解”、“诉前调解”,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希望今后更加严厉地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惩处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为企业公平竞争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
乡镇代表刘力军提出,应加强基层法庭建设,在政策、资金、人才方面多向基层倾斜。
农村基层代表肖志梅建议,应多举办“法院开放日”,送法下乡等贴近群众的活动,在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加深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何剑表示,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中肯、实际,将使报告内容更加全面、丰富。市中院将逐条整理,把大家的意见、建议体现在报告里,落实在工作中,以更加饱满的激情、更加扎实的工作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