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税海东地税局审结一起行政复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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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日前,海东地区地税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一下属地税部门对某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某地税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企业受让假***一份,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一万元的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处罚决定,向海东地税局提起行政复议。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认定的事实清楚,调查处理程序合法。申请人财务人员没有履行审核所接受原始凭证真伪的职责和义务,申请人在受让***过程中存在过错。但鉴于在本案当中,***(假***)反映的业务内容真实,所涉及税款数额较小,并且申请人在检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及时纠正过错行为,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同时兼顾行政执法的公正,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对申请人不予处罚。(通讯员:陈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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