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司法局法律顾问聘用公告
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区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宝山区司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兼职法律顾问,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聘任宝山区司法局兼职法律顾问2名,包括法学专家及执业律师。
二、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一)为本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处罚决定提供法律意见或法律论证;
(二)对本机关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层面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以本机关名义洽谈、签约的项目谈判,协助起草、审查本机关往来合同以及重要法律文件;
(四)代理以本机关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参与处理涉及本机关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
(五)参与本机关信访矛盾化解,重大突出矛盾纠纷的调处,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六)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分析与评估;
(七)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八)根据需要列席本机关有关会议,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九)为本机关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制课题调研等;
(十)办理本机关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
三、法律顾问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二)熟悉区情和司法行政工作情况,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三)受过系统的法学理论教育,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所从事的教学、研究或法律实务工作等领域具有专业影响力,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四)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具有律师执业资格,5年以上工作经历;
(五)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8年以上工作经历;
(六)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行业处分。
四、遴选程序
(一)自主报名
1、请书面填写《宝山区司法局兼职法律顾问报名表》,并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报名表可在“上海市宝山区司法局”微信公众号上。
2、请在2018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7日报名时间内,将上述报名材料邮寄至:上海市宝山区西门街100号,邮编:201900,宝山区司法局办公室(法制科)收。
(二)资料初审
由司法局办公室(法制科)对报名人员的个人信息、证明材料等进行初审,综合考量业务特长、工作经验、年龄架构、性别比例等因素,汇总提出候选人员名单。
(三)综合评审
候选人员名单经局长办公会综合评审,最终确定拟聘任兼职法律顾问人员名单。
附:《宝山区司法局兼职法律顾问报名表》
宝山区司法局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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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法律顾问聘用公告.docx
法律顾问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