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困难老人补贴标准
本市推出居家养老新模式,出台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困难老人购买服务。本月起杨浦区和浦东新区所属的28个街道(镇)先行试点,明年将在全市范围推广。
从2000年开始,本市开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探索。截至目前,全市有70%的街道、镇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接受服务的老人累计达到11余万人次。
为了给老人提供良好服务,本市深化居家养老模式,按照政府购买服务与推进市场发育相结合原则实施。政府负责制定政策,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中介组织承担服务对象的评估认定、服务质量监督、补贴资金结算等,服务人员经过严格考核、持证上岗。政府还将用服务券的形式,为困难老人、特殊贡献老人和高龄老人全额购买服务或者提供服务优惠,服务内容也由生活照料和护理,逐步扩展到医疗卫生、精神慰藉。
市民政局对试点地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作了明确规定:享受低保或经济较为困难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老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250元;市级劳动模范(全国单项先进)、重点优抚对象和老年归侨中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老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250元;百岁以上老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以上三类对象之外的其他80岁以上老人,接受指定的居家养老服务的,按其服务费用总额的15%的费用优惠,每月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