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先公示后审核我省进口产品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审核前监督关口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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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强化采购需求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采购执行效率。根据财政部要求,我省建立了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核前公示制度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制度。
制度规定了对于采购单位上报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在项目审批前采购单位需报送申请,收到采购单位报送采购进口产品申请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申请后将相关情况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让潜在供应商对公示事项提出异议,公示无异议才能进行后续操作,尽量避免采购因过于明显的指向性而存在的不规范行为。
采购信息公示,将监督环节前移,这样可使供应商广泛竞争,不仅能够更好地满足采购人的需求,而且起到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作用,也大大提高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为采购监管部门提供了审批依据,让采购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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