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建立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和亲切服务服务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根据青海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和亲切服务的意见》(青政公【2012】7号)的要求,省统计局结合省情和统计工作实际,建立了《青海省统计局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和亲切服务服务制度》。制度的建立经历了四个阶段:学习研究《关于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和亲切服务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拟定制度应包含的内容,起草各项制度,征求意见和建议,编印制度。
制度的内容包括四个部分:一是公开服务承诺的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对外服务承诺。二是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青海省统计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流程。三是统计行政执法及监督的青海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青海省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青海省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青海省统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青海省统计行政执法督察制度。四是统计资料的使用和公布的青海省统计局统计资料(信息)发布管理规定、青海省部门统计资料的使用和公布规定。制度已上报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青海统计信息内外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