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司法行政机关连续三年满意度位列政法系统第一
近日,在省综治办委托青海省统计局开展的2011年青海群众安全感和对政法队伍满意度调查中,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司法所工作群众满意度达到95.29%,,比2010年上升1.99个百分点,已连续三年位列政法机关首位。
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四个发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在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中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制保障,得到了司法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评价,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司法所在服务“第一要务”、履行“第一责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筑牢工作平台。分步骤建设人口密集、经济发达、交通便利、辐射作用明显地区的司法所,实现了基层司法行政业务覆盖面与人口分布最优配比的良好效果。
二是积极争取人员力量。一方面采取县(市、区)级司法局人员下沉,有效利用地方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办法解决;另一方面积极争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充人员力量。2011年,省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文件,一次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0名高校大学生从事基层司法所公益岗位工作。目前,司法所各类工作人员总数达到863人,未设立司法所的乡镇(街道)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达到161人,有效缓解了司法所有事无人干的不利局面。
三是业务建设实现新突破。为了有效提升司法所工作专业化、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省厅先后制发了《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实施意见》、《司法所工作职责》、《青海省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考核评定办法》、《青海省司法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文件,指导司法所规范创建活动,从司法所组织机构、管理体制、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制度建设、设备装备6个方面49项内容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创建要求。全省共有116个司法所通过第一批规范化考核验收,占全省司法所总数的31.3%,形成了“比、学、赶、超”的规范化创建氛围。
四是全面活跃司法所工作。司法所围绕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履职,立足于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在日常工作和敏感节点中较好的维护了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2011年度,司法所组织矛盾纠纷专项排查2779次,摸排线索5711条,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2673件;代表基层政府处理纠纷3754件,成功处理3608件,调处成功率达到96.1%;参与处理社会矛盾纠纷******件,成功处理6237件,调处成功率达到97.8%。在法制宣传方面,组织宣讲法律4462场(次),群众受教育面达到98.5万人(次)。在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中,为基层政府提供法律建议439条,被采纳310条,协助制定规范性文件222件,帮助基层自治组织制定村规民约694件;在参与综治维稳工作中,防止群体性上访305起,防止群体性械斗107起,参与综治专项治理活动233次。
五是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2011年,全省司法所共有63个集体和105名个人受到省厅表彰奖励,1个司法所被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4个司法所被评为全国先进司法所、6位司法所长被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