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法库县歌的启事
2013年1月8日是法库县建县100周年纪念日,为进一步弘扬“争第一、创唯一”的法库精神,激发全县人民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豪情,彰显城市文化内涵,凝聚力量,提振士气,加快建设沈阳北部新兴产业基地、区域中心市场和现代田园城市,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法库县歌。
一、征集作品要求
1.作品应具有完整性,即词配曲后的完整作品。
2.题材要求积极向上,时代感强。歌词要集思想性、艺术性、生动性于一体,通俗易懂;乐曲要具有北方草原文化与现代城市气息相融合的音乐特点,悠远辽阔,意境优美,曲谱用简谱或五线谱均可。
3.作品要具有广泛传播传唱特点。适合于不同文化背景、不同音域特点、不同性别、不同年龄段人群接受;歌曲形式不限,时长为3分钟左右,易记易唱,易流行。
二、评选及奖励办法
1. 在收集信息基础上,由本地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初评出10首歌曲作为入围作品,并进行媒体展播;
2.在全县群众广泛投票基础上,聘请省市相关专家对入围歌曲进行评定,确定1首为法库县歌中选的候选作品;
3.对入围及中选的候选作品作者给予一定奖励并颁发证书。
三、时间安排
1. 3月初-3月末,发布县歌征集信息
2. 4月初-5月末,县歌创作阶段
3. 6月初-7月末,县歌评定阶段
4.县歌征集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30日
四、参与方式
1.所有应征作品要求电子版,并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2.入选作品一经采用,著作权为县委宣传部所有,受法律保护。
3.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fkxcbsxk @126.com
联系人:刘 飞
联系电话:024-87122527
五、特别声明
1.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主办单位对入围及中选作品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对入围及中选的候选作品进行修改,受法律保护。
3.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4.本次活动由中共法库县委宣传部主办,文广新局、文联协办,县委宣传部拥有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
中共法库县委宣传部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