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财政局进一步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政策
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是国家敬老、爱老又一举措,体现了国家对老年人的关心与关怀。为了扎实做好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工作,铁东区财政局从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任务,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五个方面开展工作,确保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是指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接受居家养老服务或者入住养老机构提供支持的一种制度。从2015年起,各地要在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
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范围为具有鞍山市户籍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中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高龄老人和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界定标准为: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6项指标,有二到四项“做不了”的定义为“半失能”;五到六项“做不了”的定义为“失能”。
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每人每月发放50元。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享受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与高龄老人定期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得兼得,以补贴标准高者为准。